【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鑑定】
STEP1 - 領取鑑定表
洽辦單位: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。
應備文件:
1.申請表。
2.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(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)。
3. 1吋半身照片3張。
4. 印章。
5.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(初次鑑定者免持) 。
6. 受委託之法定代理人或他人須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,受委託之他人另應檢附委託授權書。
STEP2 - 醫療機構辦理鑑定
洽辦單位:身心障礙等級標準及臺灣地區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名冊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網站(衛生福利部>護理及健康照護司>>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)瀏覽查詢(請按此)。
STEP3 - 鑑定醫院將文件送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轉至社政主管單位
申辦進度查詢:
如欲查詢身心障礙證明申辦進度,可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https://dpws.sfaa.gov.tw/hdcp-apply-status.jsp查詢。
STEP4 - 接獲戶籍所在地直轄市區公所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通知領取身心障礙證明
相關單位連結:
1.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- 身心障礙者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
3.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- 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(含申請、鑑定、手冊換發、英文證明等)
環安室於112年3月21日整理
環安室 邱品蓁技士 #388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