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驗室廢棄物入庫相關規定

實驗室廢液及廢藥品入庫須遵守下列規定,否則將不予入庫:

一、實驗室相關廢棄物指實驗用玻璃器皿、塑膠及玻璃藥品空瓶、尖銳感染性廢棄物、生物感染性廢棄物、實驗室廢液、實驗用乳膠矽膠手套….等

二、實驗室化學廢液包含有機(無機)化學廢液、有機(無機)藥品、廢油及未知化學品,此項廢棄物請實驗室依「長庚大學實驗室廢液貯存及入庫作業要點」辦理。

三、如實驗室產生廢液量無法達到廢液桶總量之百分之七十,則至少以一年為期限將廢液桶送入庫房,不須額外稀釋。

四、藥品空瓶(指實驗室塑膠及玻璃藥品空瓶、實驗用玻璃器皿),嚴禁放置於資源回收垃圾桶回收。請實驗室秤重並實驗室自行尋找合適大小及材質堅硬之容器存放,填寫廢液入庫管制表,於廢液入庫時間送至廢液庫房集中貯存,不可將化學品或廢液摻雜其中混雜丟棄

五、尖銳感染性廢棄物指不鏽鋼針頭、玻璃注射筒、針頭、手術刀、縫合針、不可燃且割刺危險性物品,請實驗室依「尖銳感染性廢棄物規定」辦理。

六、生物感染性廢棄物及實驗用乳膠矽膠手套,請實驗室依「長庚大學實驗室生物醫療廢棄物管理作業規範」辦理。

七、倘有分類標示內容不清、未交入庫登記管制表或未於上述時間內入庫者,恕本室礙難受理,仍請依規定確實改善,並等候下一次入庫時間。

八、為了防止人員暴露於有害物質環境,請運送時戴用安全防護具(活性碳口罩、手套、實驗衣)。

九、如欲廢棄化學品原瓶,請先聯絡環安室。

十、相關入庫日期時間請至環安室網頁查詢。

十一、有廢液處理相關問題請洽環安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