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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庚大學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

一、目的:長庚大學為營造更好的工作環境,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,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,故訂定執行「長庚大學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,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。

二、定義: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係指教職員工在與工作相關的環境中(包含通勤)遭受主管、同事、服務對象或其他相關人士的肢體攻擊、言語侮辱、恐嚇、威脅等霸凌或 暴力事件,至教職員工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。
(一) 不法侵害來源:
1. 內部:發生在校內教職員工或上司及下屬之間,包括管理者及指導者。
2. 外部:發生在教職員工及其他外來第三方之間,包括工作場所出現的承攬商、訪客、民眾及服務對象。
(二) 不法侵害類型
1. 肢體暴力(如:毆打、抓傷、拳打、腳踢等)。
2. 心理暴力(如:威脅、欺凌、騷擾、辱罵等)。
3. 語言暴力(如:霸凌、恐嚇、干擾、歧視等)。
4. 性騷擾 、性侵害、性霸凌 (如:不當的性暗示與行為)。
5. 跟蹤騷擾:指 《 跟蹤騷擾防制法 》所 稱跟蹤 騷 擾行為 ,指以人員、車輛、工具、設備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 或其他方法,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如:監視觀察、不當追求、通訊騷擾、妨害名譽、尾隨接近、冒用個資購物等,使之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。

三、對象:全校教職員工(包含教師、職員、勞僱型專兼任助理等)。

四、執行流程:

       (一) 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聲明書 (如附件)。

       (二) 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及調查程序流程。

五、執行處置結果及相關紀錄至少留存三年。

六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環安室承辦員邱品蓁 (分機3884 或 Email:D000018868@cgu.edu.tw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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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相關衛教宣導資源】

【職場不法侵害 / 宣導影片】菜鳥的戰爭

【職場不法侵害 / 宣導教材】勞動電子報 - 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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